问:春秋之所治,人与我也。所以治人与我者,仁与义也。以仁安人,以义正我,故仁之为言人也,义之为言我也,言名以别矣。仁之于人,义之于我者,不可不察也。众人不察,乃反以仁自裕而以义设人,诡其处而逆其理,鲜不乱矣。是故人莫欲乱,而大抵常乱,凡以闇于人我之分,而不省仁义之所在也。是故《春秋》为仁义法,仁之法在爱人,不在爱我;义之法在正我,不在正人。我不自正,虽能正人,弗予为义;人不被其爱,虽厚自爱,不予为仁。(春秋繁露仁义法第二十九)请解读这段话,重点在仁与义两字,以及董子的仁义思想。
董仲舒《春秋繁露-仁义法第二十九》中关于仁义思想的论述,体现了汉代儒学对先秦儒家思想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。这段文字不仅阐明了仁义的本质区别,更通过"仁安人,义正我"的命题,构建了一个以天道为本源、以政治伦理为实践的完整思想体系,为汉代大一统政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。
一、仁义的本质区别与施用对象
董仲舒首先明确指出《春秋》所研究的是人与我的关系,而规范这种关系的准则则是仁与义。他强调"以仁安人,以义正我",这不仅是对仁义功能的基本定位,更是对两者施用对象的严格区分:
1.仁的本质在于爱人:董仲舒继承并发展了先秦儒家"仁者爱人"的思想,但将其外延扩展至更广泛的社会层面。他指出"仁之法在爱人,不在爱我",强调仁的核心是对他人的关爱而非自我满足。通过晋灵公的例子,董仲舒批判了只爱自己而不爱民的行为,认为即使"厚自爱",若"不爱人",也不能称为"淑人"。
2.义的本质在于正己:董仲舒提出"义之法在正我,不在正人",将义的施用对象严格限定在自身。他通过楚灵王讨伐陈蔡之贼、齐桓公执袁涛涂之罪等历史事例,说明即使能够"正人",若"我不正",也不能称为义。这体现了董仲舒对义的重新界定,即义不再是简单的公正原则,而是统治者自我约束的道德要求。
3.方向性差异:董仲舒进一步用"往"与"来"、"远"与"近"来区分仁义的作用方向。"仁谓往,义谓来;仁大远,义大近",表明仁是向外施与、惠及他人的,而义是向内约束、要求自我的。这种方向性区分使仁义在董仲舒思想中具有了明确的实践指向。
二、仁的神圣化:从人性到天道的提升
董仲舒对仁义的论述,最显著的特点是将仁神圣化,与天道相联系,从而赋予其超越性的道德权威:
1.天仁合一:董仲舒将"仁"投射到"天"上,提出"天志仁,其道也义",认为"仁"就是"天心"。这种神圣化处理使仁不再是单纯的人性道德,而是宇宙本体的最高准则。他解释道:"天常以爱利为意,以养长为事;春、秋、冬、夏,皆其用也。",表明天通过四季运行、化育万物来体现其仁爱本质。
2.阴阳二气的道德诠释:董仲舒将阴阳二气与仁义联系起来,提出"阳气仁而阴气戾"的理论。阳气象征仁爱(温暖、给予、爱生),阴气象征严厉(寒冷、夺取、厌恶)。这种哲学化处理使仁义具有了宇宙论基础,成为自然与社会运行的基本法则。
3.由天而人的人性论:董仲舒认为人是天地所生,必然禀受天之仁。他在《春秋繁露-为人者天》中指出:"人之血气,化天志而仁;人之德行,化天理而义。",表明人的仁义品质源于天的赋予,统治者若不行仁义,就是违背了天道。
三、统治者的仁义要求与政治意义
董仲舒的仁义思想,最终落脚于对统治者的要求,具有鲜明的政治指向:
1.对统治者的仁义要求:
--仁的实践:董仲舒强调"质于爱民,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",要求统治者将仁爱扩展至最广泛的社会层面。他通过王者"爱及四夷"、霸者"爱及诸侯"、安者"爱及封内"、危者"爱及旁侧"、亡者"爱及独身"的对比,说明仁爱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统治者的道德评价与政治命运。
--义的实践:董仲舒要求统治者"正我"而非"正人",即首先端正自身。他反对"我无之而求诸人,我有之而诽诸人"的行为,认为这是"其理逆矣",违背了义的本质。
2.不与民争利的政治经济学:
董仲舒在《春秋繁露-必仁且智》中进一步发展了仁义思想,提出"受禄之家,食禄而已,不与民争业"的著名观点。他认为"皇皇求财利、常恐乏匮者,庶人之意也;皇皇求仁义、常恐不能化民者,大夫之意也",明确将求利与求仁义区分为不同阶层的道德责任。对于统治者,他强调"不与民争业",认为"已有大者,又兼小者,天不能足之,况人乎!",主张"受大者不取小",即享有丰厚俸禄的统治者不应再与民争利。
3.天人感应的政治哲学:
董仲舒将仁义与天人感应理论相结合,提出"夫皇皇求财利、常恐乏匮者,庶人之意也;皇皇求仁义、常恐不能化民者,大夫之意也",以及"因乘富贵之资力,以与民争利于下,民安能如之哉"的观点。他通过天人感应理论,将统治者的仁义行为与政治合法性联系起来,认为"国家失道则天降灾异",统治者若不行仁义,就会招致天谴,最终导致"莫之亡而自亡也"。
四、董仲舒仁义思想的历史意义与当代启示
董仲舒对仁义思想的创造性发展,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:
1.对先秦儒家的继承与发展:
董仲舒既继承了孔子"仁者爱人"、孟子"亲亲而仁民"、荀子"不与民争业"等思想,又对其进行了系统化和理论化。他将仁从血缘亲情扩展到普遍关爱,将义从公正原则提升为统治者自我约束的道德要求,使儒家思想更适合汉代大一统政治的需要。
2.汉代大一统的政治伦理基础:
董仲舒的仁义思想为汉代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伦理依据。通过"仁大远"思想,他要求统治者跳出家族小圈子,面向天下,实施广泛的仁爱;通过"义大近"思想,他强调统治者必须自我约束,正己以正人。这种思想体系有助于化解汉初以来的诸侯与中央的矛盾,为汉武帝的"推恩令"等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。
3.当代启示:
董仲舒的"仁大远"思想对于当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启发,体现了超越民族、国家界限的大爱精神;他的"不与民争利"思想则为现代政府的经济伦理提供了历史借鉴,强调统治者应以服务民众为己任,而非与民争利。同时,他通过"天人感应"理论对统治者行为的约束,也为现代政治中的权力监督机制提供了思想资源。
董仲舒的仁义思想,通过将仁与义分别指向他人与自我,构建了一个既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又具有普遍伦理价值的思想体系。他将仁神圣化为天道法则,赋予其超越性权威;同时将义内向化为自我约束,强调统治者的道德责任。这种思想既为汉代大一统政治提供了理论支撑,又为后世儒家伦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,至今仍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与现实意义。
夸克深度研究,2025-10-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