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-仁说-0197

问:忠于事君,仁于利下,推之以恕道,行之以不党,伊吕是也。(说苑至公)请解读这句话,尤其是忠如二字。

"忠于事君,仁于利下,推之以恕道,行之以不党,伊吕是也"出自西汉刘向《说苑-至公》,是阐述臣子"至公"品德的重要论述。此句通过伊尹、吕尚(姜尚)两位古代贤臣的典范行为,系统阐述了儒家对臣子的多维道德要求。"忠如"二字实为"忠于事君"的误写,正确表述应为"忠于事君",即臣子对君主应当保持忠诚的职责态度。这一表述融合了儒家"忠君"与"爱民"的双重伦理要求,强调臣子应当超越个人利益,以国家社稷和百姓福祉为先,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伦理中对公职人员的高标准要求。

一、原文解析与背景考察

1.原文正确表述与误写澄清

首先需要明确的是,用户问题中的"忠如"应为"忠于事君"的误写。通过多处文献考证,包括《说苑》原文、《臣轨》等重要典籍,均显示正确的表述为"忠于事君"。"忠如"这一表述在古籍中并不存在,可能是由于对"推之以恕道"中"如"字的误读而产生的混淆。在《说苑-至公》原文中,"忠于事君"与后文"推之以恕道"并列,各自表述不同的行为准则。

2.刘向《说苑》的创作背景

刘向是西汉经学家、目录学家,在汉成帝时期编撰《说苑》。此书以辑录先秦至汉初史事为基础,融合儒家政治伦理,借古喻今以匡正时政。《说苑-至公》篇围绕"至公"主题,通过帝尧禅位、吴季札让国等典故,阐述为政者应秉持公心、不徇私利的思想。刘向撰写此书的背景与其家族身份密切相关——作为皇室宗亲,他身处权力中心,既有仕进特权,也面临政治风险。这种身份使他形成了独特的政治伦理观,既强调忠诚,又注重公正,反对结党营私。

3."至公"思想的内涵

"至公"思想源自《尚书-洪范》"无偏无党,王道荡荡"的论述,指最高层次的公正无私。刘向认为,这种公心不仅体现在君主身上,如帝尧"不私于其子孙",贵为天子却禅位于舜;也体现在臣子身上,如伊尹、吕尚"忠义于汤武,公正于殷周"。"至公"的核心在于超越个人利益,以国家社稷和百姓福祉为先,这正是刘向向汉成帝进谏的核心思想。

二、"忠于事君"的儒家伦理内涵

1.忠君的条件性与限度

"忠于事君"并非无条件的盲从,而是有条件、有限度的忠诚。孔子在《论语-八佾》中明确提出"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",强调君臣关系的双向性。忠君的前提是君主"以礼待臣",即遵循礼制、尊重臣子。若君主不义,则臣子的"忠"应有所限制。孟子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,提出"君有过则谏,反复之而不听则去",即在君主有过失时,臣子应尽谏诤之责;若君主不听劝谏,则可选择离开,而非盲目追随。

2.忠君的具体表现

"忠于事君"在臣子的具体行为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:

--恪尽职守:《礼记-表记》指出"事君先资其言,拜自献其身,以成其信",即臣子事奉君主应当先有谋略,再进言献身,言行一致,信义为本。

--进谏匡正:臣子有责任"内匡君之过,外扬君之美",既在朝廷内直言进谏纠正君主错误,又在朝廷外宣扬君主的德政善举。

--维护君权:《臣轨》强调"忠正者以慈惠为本",臣子对君主的忠诚应当建立在对百姓的慈惠之上。忠君并非简单的服从,而是维护君主的尊严与权威,同时为百姓谋福利。

3.与"愚忠"的本质区别

"忠于事君"与"愚忠"有本质区别。《臣轨》指出"不面誉以求亲,不愉悦以苟合",即臣子不应当为了讨好君主而阿谀奉承,也不应当为苟合取容而违背原则。真正的忠君应当包含理性判断,以道义为准则。如《礼记-表记》所言"事君大言入则望大利,小言入则望小利;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,不以大言受小禄",臣子应当言行一致,不夸大其词以谋取私利。

三、伊尹与吕尚的"忠君"实践

1.伊尹的"忠君"典范

伊尹是商朝开国功臣,其"忠于事君"的实践主要体现在:

--辅佐明君:伊尹原是有莘国的陪嫁奴隶,后被商汤重用,成为右相。他选择辅佐商汤而非夏桀,体现了"以道事君"的选择性忠诚。

--教育君王:太甲继位后,伊尹多次规劝其遵守商汤法度,甚至将太甲放逐至桐宫三年,进行教育。太甲在桐宫期间,伊尹编写《伊训》《肆命》《徂后》三篇训词,教导太甲如何当政。这种"放逐君王"的行为看似不忠,实则体现了以道义为准则的深层忠诚。

--不以权谋私:伊尹辅佐商朝五代君主,却"不以国私身",始终以国家社稷为重。据记载,他活到百岁高龄,始终廉洁奉公,未见其利用权势谋取私利的记载。

2.吕尚的"忠君"典范

吕尚(姜尚)是西周开国功臣,其"忠于事君"的实践主要表现在:

--择明主而事:据《史记-齐太公世家》记载,吕尚早年曾为商朝臣子,见纣王无道,便离开商朝,最终在渭水边遇周文王,被重用为太师。这体现了臣子选择明主的智慧。

--公正无私:吕尚辅佐周文王、周武王伐纣灭商,建立了齐国,却未见其结党营私的记载。《臣轨》注中称他"公正于殷周,竭意君朝,无心私室",强调其公正无私的品德。

--因俗简礼:吕尚受封齐国后,"因其俗,简其礼,通商工之业,便鱼盐之利",尊重当地风俗习惯,不强行推行周礼,体现了"推之以恕道"的宽厚包容。

四、"忠如"的误写与可能的误解

1."忠如"的误写来源

"忠如"的误写可能是由于对"推之以恕道"中"如"字的混淆而产生的。在古汉语中,"如"有多种用法,包括介词表示方式("以...如...")、连词表示承接等。然而在"忠于事君"这一表述中,"如"字并不存在,正确的表述应为"忠于事君",即臣子对君主应当保持忠诚的态度。

2."忠如"的可能误解

若将"忠如"理解为"如同忠诚",则会产生误解。实际上,"忠"本身就是一种品德,无需用"如"来修饰。"忠于事君"强调的是臣子对君主应当保持忠诚的职责态度,而非"像忠诚一样"。这种表述更强调行为的持续性和稳定性,即臣子应当始终如一地保持对君主的忠诚。

3."忠如"的文学想象

若从文学角度理解"忠如",可将其想象为"忠诚如同..."的比喻结构。但这种理解与《说苑-至公》的语境不符。在原文中,"忠于事君"与"仁于利下"、"推之以恕道"、"行之以不党"并列,均为动词性短语,描述臣子应当具备的行为准则,而非比喻性的描述。

五、对现代公职人员的启示

1.忠诚于职责而非个人

"忠于事君"对现代公职人员的首要启示是忠诚于职责而非个人。在当代语境中,这表现为忠于国家、忠于人民、忠于法律和制度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"忠于宪法,模范遵守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,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",体现了这一传统理念的现代转化。

2.公私分明的廉洁准则

"忠于事君"与"治官事则不营私家"密切相关,强调公职人员应当公私分明。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第一条即要求"坚持公私分明,先公后私,克己奉公",这与古代"忠于事君"的要求一脉相承。现代公职人员应当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后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,如《公务员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"公务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,清正廉洁,公私分明,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。"

3.仁爱为民的服务意识

"仁于利下"要求臣子应当对百姓怀有仁爱之心,以利民为本。在现代语境中,这转化为公职人员应当"服务人民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"。《公务员法》规定公务员应当"忠于人民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接受人民监督",体现了这一传统理念的现代发展。公职人员应当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,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人民的政策,如精准扶贫、惠农政策等,均体现了"仁于利下"的现代实践。

4.推己及人的恕道精神

"推之以恕道"要求臣子应当以宽厚包容的态度对待他人,将心比心。在现代语境中,这转化为公职人员应当"以人为本",尊重个体差异,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。《周易》强调"天地之大德曰生",现代危机管理同样应当"以人为本",尊重人的生命权和发展权。公职人员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,应当设身处地考虑民众的感受和需求,避免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。

5.公正廉洁的用人原则

"行之以不党"要求臣子在用人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公正无私,不结党营私。在现代语境中,这转化为公职人员应当"廉洁用权,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"。公职人员在选拔人才和执行政策时,应当以能力和贡献为标准,而非以亲疏关系和派系归属为标准。如《公务员法》规定应当"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,坚持五湖四海、任人唯贤,坚持事业为上、公道正派",体现了这一传统理念的现代转化。

6.以道为先的决策智慧

伊尹和吕尚作为"忠于事君,仁于利下,推之以恕道,行之以不党"的典范,其共同特点是以道义为先,而非以个人利益或上级意志为转移。在现代语境中,这表现为公职人员应当"依法办事,坚持原则,敢于担当"。当上级指令与法律、道德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,公职人员应当以道义为准则,而不是简单服从。

六、结论

"忠于事君,仁于利下,推之以恕道,行之以不党,伊吕是也"这一论述,通过伊尹和吕尚两位古代贤臣的典范行为,系统阐述了儒家对臣子的多维道德要求。"忠如"实为"忠于事君"的误写,强调臣子对君主应当保持忠诚的职责态度,但这种忠诚是有条件、有限度的,以道义为准则,而非无条件的盲从。

对现代公职人员而言,这一论述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和行为准则:

--忠诚于职责而非个人,忠于国家、人民、法律和制度

--公私分明,廉洁奉公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

--仁爱为民,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,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人民的政策

--推己及人,以人为本,尊重个体差异,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

--公正廉洁,在选拔人才和执行政策时,以能力和贡献为标准

--以道为先,坚持原则,敢于担当,当上级指令与法律、道德和公共利益冲突时,以道义为准则

这一古代政治伦理思想,通过现代化的转化和应用,仍然对当代公职人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,有助于培养一支忠诚、干净、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。

夸克深度研究,2025-11-01